上海崮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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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消防施工范围:
1、工业领域
展雄消防提供专业消防系统工程施工服务,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气体探测系统、应急广播系统、空气采样探测系统等的新建、扩建、改造等。擅长个性需求方案解决、系统升级改造、系统优化、新技术及设备应用等。我们的工程目标是以高标准打造高品质工程。
2、民用领域
展雄消防提供别墅成套安全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甄选国际先进的安防系统设备,根据用户需要定制包括侵入报警(周界、红外线探测、门窗闯入等)、火灾报警、监控报警等,实现现场警报和远程通知及110联动多方式报警。严密全面的防范措施和品质出众的安防产品将给您带来超越想象的安全体验!
B.消防施工步骤方案: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气体灭火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方案:
一、施工前准备:
⑴在施工前应认真并熟悉设备安装平面图、接线图、系统图。
⑵安装人员应熟悉相关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二、钢管内穿线、布线、校线
⑴工艺流程:选择导线→扫管→放线→导线与导线的绑扎→带护口→穿线→导线接头→包扎→线路检查绝缘摇测
⑵在管道内穿线应在建、构筑物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在穿之前,应先将管道内的积水和杂物清除干净。要求埋管到位,引线畅通,否则向甲方报告,办理洽商。
⑶管内扫管穿带线:管内扫管穿带线其目的是检查管路是否畅通、准确,清扫管内积水和杂物,用空压机吹扫后,用棉布条两端牢固的绑扎在带线上来回拖拉。穿线时须放适量滑石粉,以便线路滑行。
⑷穿线、布线前,根据设计图纸要求选择导线型号,应对导线的电缆种类、电压等级及是否有断线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⑸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⑹导线在管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箱连接。导线外径总截面不应超过管内面积的40%。
⑺不同用途的导线,应采用不同颜色加以区分,但同种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
⑻管路穿线前,应首先检查各个管口的护口是否齐整,如有遗漏或破损,均就地补齐和更换。
⑼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等),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的余量,一般为15~20m。
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导线敷设后,应对每个回路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
⑾外围设备及主机外接线预留长度:①探测器底座外接导线预留长度不小于15cm;②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模块等预留长度不小于10cm;③进入主机的导线及电缆芯,应留有不小于20cm的余量。
⑿线路检查及绝缘检测:本系统导线敷设完毕后,管内穿线结束后,应按规范及质量验评标准进行自检互检,不符合规定时应立即纠正,检查导线的规格和根数,检查无误后再进行绝缘检测。其绝缘电阻值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规定的要求。应对每个回路的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待所有回路校线全部完成,即可进入设备安装阶段。
三、线槽内配线施工方法:
⑴工艺流程弹线定位→膨胀螺栓安装→支架安装→线槽安装→槽内配线→线路检查及绝缘摇测
⑵配线前,应清除线槽内的积水和污物。
⑶在同一线槽内(包括绝缘在内)的导线截面积总和应该不超过内部截面积的40%。
⑷线槽口向下配线时,应将分支导线分别用尼龙绑扎带绑扎成束,并固定在线槽底板上,以防导线下坠。
⑸导线较多时,除采用导线外皮颜色区分相序外,也可利用在导线端头和转弯处做标记的方法来区分。
⑹在穿越建筑物变形缝时,导线应留有补偿余量。
⑺接线盒内内的导线预留长度不应超过15cm;盘、箱内的导线预留长度应为其周长的1/2。
⑻放线前应先检查管与线槽连接处的护口是否齐全;管进入盒内外根母是否锁紧,确认无误后再放线。
四、外围设备及主机安装:消防控制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安装。
外围设备安装:
⑴工艺流程①报警设备及器具安装测定设备位置→探测器安装→模块安装→端子箱安装→被联动设备压接→消防控制设备安装→系统调试开通→验收②消防广播安装控制电源话筒↓↓扬声器←控制器←端子箱←扩音机←增音机↑↑收音机子唱机
⑵探测器安装:现场实际安装时,经常与空调排烟口,照明灯具,喷淋头等,在安装位置上发生冲突,不可能完全按着设计图纸施工,因此,施工中在相应规范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必要的调整,尽量保证安装的探测器“横平竖直”,探测器安装应遵守如下规则:①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小于0.5M②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③探测器至空调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④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探测器宜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不应超过10M,感烟探测器不应超过15M,不应大于探测器距墙距离的一半。⑤感烟探测器最大保护半径小于5.8M,感温探测器最大保护半径小于3.6M.⑥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时,倾角不应大于45度。⑦探测器底座安装应牢固,其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⑧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后的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⑨探测器的确认灯,安装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在调试前,应加防护罩加以保护。⑩探测器吊顶吸顶安装时,采用木螺丝将底座固定在配套的接线盒上。⑪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牢靠,其导线连接必须是可靠的压接,涮锡时,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⑫探测器的“+”线应为红色,“—”线应为蓝色,其余导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采用其它颜色区分,但对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导线的颜色应一致。⑬探测器底座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cm的余量,且入端处应有明显的标志。⑭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安装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
(3)手动报警按钮安装①手动报警按钮壁装,安装在墙、柱距地面高度1.4米处,且有明显的标志。②手动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③手动报警按钮安装原则是从一个防火分区内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一个手动报警按钮的平行距离不应大于30m。④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0c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⑤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设置安装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
(4)消火栓报警按钮安装①消火栓报警按钮正常安装于消火栓内,位置在消火栓口上方,便于操作者敲击。②消火栓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操作者按下按钮可直接启动消火栓泵,并且泵的启动反馈信号可在按钮上显示。
(5)模块安装①独立安装的模块常规安装在棚下300mm靠近控制对象附近,或者管井及控制箱内;集中布置的模块应安装在模块箱内,靠近被控对象。②模块安装应牢固,标高一致,且便于观察其运行状态。③模块安装,不论吸顶、还是壁装,都应端正、严密并与墙面平。成排安装的,应平齐。
(6)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安装:①民用建筑内扬声器应设置在走道和大厅等公共场所,每个扬声器功率不应小于3瓦,其数量应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内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距离不大于25m,走道内任何一个扬声器至走道末端不应大于12.5m。②设置在吊顶内嵌入式喇叭,用螺丝将喇叭固定在吊顶支架板上。采用弹簧固定喇叭,将喇叭托入吊顶内再拉伸弹簧,将喇叭罩勾住并使其紧贴在顶棚上,并找正位置。③按产品说明书要求,正确连接三根广播线。
(7)端子箱的安装施工方法:①据规范要求的高度及位置,采用金属膨胀螺栓将箱体固定在墙壁上(明装),管进箱处应带好护口,将干线电缆和支线分别引入。②剥去电缆绝缘层和导线绝缘层,使用校线耳机,两人分别在线路两端逐根核对导线编号。③将导线留有一定长度的余量,然后绑扎成束,分别设置在端子板两侧,左侧为控制中心引来的干线,右侧为火灾探测器及其他设备的控制线路,在压接线前应再次摇测绝缘值。④原则上先压接消防中心引来的干线,后压接火灾探测器的支线。
(8)消防专用电话安装:消防专用电话分机主要安装于消防水泵房、备用发电机房、配电室、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排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等其它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的且经常有人的值班机房,重要的操作室等。电话分机及电话插孔距地高度为1.5m。
(9)火灾报警系统主机安装:①火灾报警器采用落地安装方式,其底边宜高出地坪0.1~0.2m,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②引入控制器的电线和电缆符合如下要求:配线整齐,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靠。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端部,均应标明编号。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子,接线不得超过2根。导线应绑扎成束,导线引入线穿线后,在进线管处应封堵。控制器的主电源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③控制器的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主电源应有明显的标志。④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专用接地干线采用铜芯绝缘导线,线芯截面积不应小于25mm2,接地板至各消防设备公用接地线应选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积不应小于4mm2。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不应小于4Ω;采用联合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不应小于1Ω。
(10)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安装施工方法:①消防控制设备在安装之前,应进行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安装使用。②消防控制设备的外接导线,当采用金属软管做套管时,其长度不宜大于1.0m,且应采用管卡固定,其固定点的间距不应大于0.5m;金属软管与消防控制设备的接线盒(箱),应采用锁母固定,并应根据配管规定接地。③消防控制设备外接导线的端部,应有明显的标志。④消防控制设备盘(柜)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端子,应该分开,并应有明显的标志。
(11)系统接地装置的安装施工方法:①工作接地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不得采用镀锌扁铁或金属软管。②联合接地,其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Ω。③工作接地线与保护接地线,必须分开,保护接地导体不得用金属软管。
五、消防系统设备调试及系统联调:
消防系统设备调试:
⑴调试前准备: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应在建筑物内部装修和系统施工安装结束后进行;②系统调试前应具备规范规定的文件及调试必需的其它文件;③调试前应认真检查各系统,各回路线路,对于错线,开路,虚焊和短路应及时进行纠正。④检查外围安装的设备是否齐全,若缺少应补齐,并查验安装设备是否与图纸设计的规格、型号相符。⑤调试负责人必须由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所有调试人员应职责明确,并应按着调试程序逐项进行。⑥调试前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检查系统的施工安装质量。对施工安装中出现的问题,应会同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并有文字记录;⑦调试前应按设计要求检查验明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备品备件等。⑧系统检查:○A在导线接入控制器之前,首先使用万用表交流档检查每对导线之间以及每根导线对地是否有强电电压。○B用万用表检查每对层线的两根线之间以及每对导线与其他导线之间是否存在短路或接近短路现象;用万表MΩ档测量每对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阻值应大于20MΩ。○C控制器通电之前,测量交流电压,检查其是否在规定范围内。检查接线端子有无松动,电缆是否插牢,带插座的集成电路是否松动。○D不接任何外部负载,将控制器开机自检,检查面板上所有指示灯、显示器、音响器件、打印机(如配置)工作状况;检查控制器总线输出电压是否在27V左右。○E按规范要求检查系统线路,对于错线、开路、虚焊和短路等应及时进行处理。
⑵设备单机调试:具备上述条件后,可对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等全部外围设备,报警控制主机,广播主机,消防电话主机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全部正常后方可进行报警系统内调试。
⑶报警联动系统设备调试:当单机通电完成后,将模块连接的外控设备解除,进行报警系统整体调试。对报警主机主要进行下列功能检查:①火灾报警器自检功能;消音复位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火警优先功能;主备电自动切换功能;备用电源欠压、过压保护功能。②自动状态各连锁关系调试,动作应正常无误,必要时反馈信号可人工模拟。
⑷火灾报警系统联调:首先编制系统调试方案,依照方案,将系统划分为几部分,有步骤进行调试,按照从局部到全系统的顺序进行。火灾报警系统联调应在整个工程各个系统全部投运后方可进行。火灾报警系统联调应由总承包单位及业主代表组织,各有关单位共同参加完成。
联调前应具备如下条件:
①火灾报警系统设备调试完成。
②各连锁控制对象独立系统调试完成,各子系统正常运转。
③模拟各主要部位火灾等信号,按照编制的逻辑顺序模拟。
④在调试过程中应按照公安部颁发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规范》,深入检查各部件和设备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在各种设备系统联接与试运转过程中,应由有关厂家参加协调,进行统一调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详细的统调记录。
⑤报警系统的调试,应分别对各种探测器,集中(区域)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装置和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的调试。
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电后,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对报警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A火灾报警自检功能;○B消音、复位功能;○C故障报警功能;○D火灾优先功能;○E报警记忆功能;○F电源自动切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G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
⑧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其容量应分别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在备用电源连续充放电三次后,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能自动切换。
⑨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抽验,应按实际数量的10%~20%抽验联动控制功能,其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⑩通风空调和防排烟设备(包括风机和阀门)的抽验,应按实际安装数量10%~20%抽验联动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⑪消防电梯的检验应进行1~2次人工控制和自动控制功能检验,其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⑫火灾事故广播设备的检验,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进行下列功能检验:○A消防控制室选层广播;○B共用的扬声器强行切换试验;○C备用扩音机控制功能试验。○D上述控制功能应正常,语音应清楚。
⑬消防通讯设备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A消防控制室与设备间所设的对讲电话进行1~3次通话试验;○B电话插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5%~10%进行通话试验;○C消防控制室的外线电话与“119台”进行1~3次通话试验。○D上述功能应正常,语音应清楚。
⑭应采用专用的检查仪器对探测器逐个进行试验,其动作应准确无误;
⑮应分别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项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配合消火栓、屋顶水箱、送排烟系统、消防电梯等各个专业进行总体试运转。
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连续运行120h无故障后,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定填写调试报告。
六、火灾报警系统竣工验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验收,应在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下,由业主主持,设计、施工、调试等单位参加,共同进行。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下列技术文件(下列文件,主要由施工单位完成):⑴系统竣工表;⑵系统竣工图;⑶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⑷调试报告;⑸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火灾报警系统验收主要包括如下装置:⑴火灾报警系统装置;⑵灭火系统控制装置(包括自动喷水等);⑶通风空调、防排烟及电动防火阀等消防控制装置;⑷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消防电源、消防电梯和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装置;⑸火灾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控制装置。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方案:
1总则:
1.0.1为保障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简称系统)的施工质量和使用功能,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1.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准工作状态conditionofprepareoperating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备性能及使用条件符合有关技术要求,发生火灾时,能立即动作、喷水灭火的状态。
2.0.2系统组件systemcomponents
组成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报警阀、水力警铃、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等专用产品的统称。
2.0.3监测及报警控制装置equipmentsforsuperviseryandalarmcontrolservices
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某些部位进行监控并能发出控制信号和报警信号的装置。
2.0.4稳压泵pressuremaintenancepumps
能使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压力保持在设计工作压力范围内的一种专用水泵。
2.0.5喷头防护罩sprinklerguardsandshields
保护喷头在使用中免遭机械性损伤,但不影响喷头动作、喷水灭火性能的一种专用罩。
2.0.6取消
2.0.7末端试水装置endwater-testequipments
安装在系统管网或分区管网的末端,检验系统启动、报警或联动功能的装置。
3施工准备
3.0.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应由通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经审核批准的施工队伍承担。
3.0.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3.0.2.1设备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安装图等施工图及有关技术文件应齐全;
3.0.2.2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3.0.2.3系统组件、管件及其它设备、材料,应能保证正常施工;
3.0.2.4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应满足施工要求,并应保证连续施工。
3.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采用的系统组件、管件及其它设备、材料进行现场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3.0.3.1系统组件、管件及其它设备、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
3.0.3.2喷头、报警阀、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消防水泵、水泵接合器等主要系统组件应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稳压泵、自动排气阀、信号阀、止回阀、泄压阀、减压阀等应经相应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3.0.4管材、管件应进行现场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3.0.4.1表面应无裂纹、缩孔、夹渣、折迭和重皮;
3.0.4.2螺纹密封面应完整、无损伤、无毛刺;
3.0.4.3镀锌钢管内外表面的镀锌层不得有脱落、锈蚀等现象;
3.0.4.4非金属密封垫片应质地柔韧、无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面应无折损、皱纹等缺陷;
3.0.4.5法兰密封面应完整光洁,不得有毛刺及径向沟槽;螺纹法兰的螺纹应完整、无损伤。
3.0.5喷头的现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3.0.5.1喷头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3.0.5.2喷头的商标、型号、公称动作温度、制造厂及生产年月等标志应齐全;
3.0.5.3喷头外观应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3.0.5.4喷头螺纹密封面应无伤痕、毛剌、缺丝或断丝的现象;
3.0.5.5闭式喷头应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并以无渗漏、无损伤为合格。试验数量宜从每批中抽查1%,但不得少于5只,试验压力应为3.0MPa;试验时间不得少于3min。当有2只及2只以上不合格时,不得使用该批喷头。当仅有一只不合格时,应再抽查2%,但不得少于10只。重新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当仍有不合格时,亦不得使用该批喷头。
3.0.6阀门及其附件的现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3.0.6.1阀门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3.0.6.2阀门及其附件应配备齐全,不得有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3.0.6.3报警阀除应有商标、型号、规格等标志外,尚应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
3.0.6.4报警阀和控制阀的阀瓣及操作机构应动作灵活,无卡涩现象;阀体内应清洁、无异物堵塞;
3.0.6.5水力警铃的铃锤应转动灵活,无阻滞现象;
3.0.6.6报警阀应逐个进行渗漏试验。试验压力应为额定工作压力的2倍,保压时间表为5min。阀瓣处应无渗漏。
3.0.7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自动排气阀、减压阀、泄压阀、止回阀、信号阀、水泵接合器等及水位、气压、阀门限位等自动监测装置应有清晰的铭牌、安全操作指示标志和产品说明书;水流指示器尚、水泵接合器、减压阀、止回阀尚应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安装前应逐个进行主要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4供水设施安装与施工
4.1一般规定
4.1.1消防水泵、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消防气压给水设备、消防水泵接合器等供水设施及其附属管道的安装,应清除其内部污垢和杂物。安装中断时,其敞口处应封闭。
4.1.2供水设施安装时,其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4.2消防水泵和稳压泵安装
4.2.1消防水泵、稳压泵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4.2.2消防水泵和稳压泵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4.2.3当设计无要求时,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应安装止回阀和压力表,并宜安装检查和试水用的放水阀门;消防水泵泵组的总出水管上还应安装压力表和泄压阀;安装压力表时应加设缓冲装置。压力表和缓冲装置之间应安装旋塞;压力表量程应为工作压力的2~2.5倍。
4.2.4吸水管及其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4.2.4.1吸水管上的控制阀应在消防水泵固定于基础上之后再进行安装,其直径不应小于消防水泵吸水口直径,且不应采用没有可靠锁定装置的蝶阀;
4.2.4.2当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池位于独立的两个基础上且相互为刚性连接时,吸水管上应加设柔性连接管;
4.2.4.3吸水管水平管段上不应有气囊和漏气现象。变径时应用偏心异径管件,连接时应保持其管顶平直。
4.3消防水箱安装和消防水池施工
4.3.1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施工和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4.3.2消防水箱的容积、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消防水箱间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0m;钢板消防水箱四周应设检修通道,其宽度不小于0.7m;消防水箱顶部至楼板或梁底的距离不得小于0.6m。
4.3.3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溢流管、泄水管不得与生产或生活用水的排水系统直接相连。
4.3.4管道穿过钢筋混凝土消防水箱或消防水池时,应加设防水套管;对有振动的管道尚应加设柔性接头。进水管和出水管的接头与钢板消防水箱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处应做防锈处理。
4.4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安装
4.4.1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气压罐,其容积、气压、水位及工作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4.4.2消防气压给水设备上的安全阀、压力表、泄水管、水位指示器等的安装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4.4.3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安装位置、进水管及出水管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其四周应设检修通道,其宽度不应小于0.7m,消防气压给水设备顶部至楼板或梁底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4.5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
4.5.1消防水泵接合器的组装应按接口、本体、联接管、止回阀、安全阀、放空管、控制阀的顺序进行。止回阀的安装方向应使消防用水能从消防水泵接合器进入系统。
4.5.2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5.2.1应安装在便于消防车接近的人行道或非机动车行驶地段;
4.5.2.2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应采用铸有“消防水泵接合器”标志的铸铁井盖,并在附近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固定标志;
4.5.2.3地上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设置与消火栓区别的固定标志;
4.5.2.4墙壁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其安装高度宜为1.1m;与墙面上的门、窗、孔、洞的净距离不应小于2.0m,且不应安装在玻璃幕墙下方。
4.5.3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使进水口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大于0.4m,且不应小于井盖的半径。
4.5.4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井的砌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4.5.4.1在最高地下水位以上的地方设置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井时,其井壁宜采用Mu7.5级砖、M5.0级水泥砂浆砌筑;
4.5.4.2在最高地下水位以下的地方设置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井时,其井壁宜采用Mu7.5级砖、M7.5级水泥砂浆砌筑,且井壁内、外表面应采用1∶2水泥砂浆抹面,并应掺有防水剂,其抹面的厚度不应小于20mm,抹面高度应高出最高地下水位250mm。
当管道穿过井壁时,管道与井壁间的间隙宜采用粘土填塞密实,并应采用M7.5级水泥砂浆抹面,抹面厚度不应小于50mm。
5管网及系统组件安装
5.1管网安装
5.1.1管网安装选用钢管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结构用无缝钢管》GB/T8162、《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钢管》GB/T3091的要求。
5.1.2管网安装前应校直管材,并应清除管材内部的杂物;在具有腐蚀性的场所,安装前应按设计要求对管材、管件等进行防腐处理;安装时应清除管道内部的杂物。
5.1.3管网安装前应采用螺纹、沟槽式管接接头或法兰连接;连接后均不得减小过水横断面积。
5.1.4螺纹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5.1.4.1管子宜采用机械切割,切割面不得有飞边、毛刺;管子螺纹密封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基本尺寸要求》、《普通螺纹公差与配合》、《管路旋入端螺纹尺寸系列》的有关规定;
5.1.4.2当管道变径时,宜采用异径接头;在管道弯头处不得采用补芯;当需要采用补芯时,三通上可用1个,四通上不应超过2个;公称直径大于50mm的管道不宜采用活接头;
5.1.4.3螺纹连接的密封填料应均匀附着在管道的螺纹部分;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填料挤入管道内;连接后,应将连接处外部清理干净。
5.1.4A、沟槽式管接头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5.1.4A.1选用的沟槽式管接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沟槽式管接头》CJ/T15-2001的要求,其材质应为球墨铸铁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球墨铸铁件》GB/T1348;
5.1.4A.2沟槽式管件连接时,其管材连接沟槽和开孔应用专用滚槽机和开孔机加工;连接前应检查沟槽、孔洞尺寸和加工质量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沟槽、孔洞处不得有毛刺、破损裂纹和脏物;
5.1.4A.3橡胶密封圈应无破损和变形,涂润滑剂后卡装在钢管两端;
5.1.4A.4沟槽式管件的凸边应卡进沟槽后再紧固螺栓,两边应同时紧固,紧固时发现橡胶圈起皱应更换新橡胶圈;
5.1.4A.5机械三通连接时,应检查机械三通与孔洞的间隙,各部位应均匀,然后再紧固到位;
5.1.4A.6配水干管(立管)与配水管(水平管)连接,应采用沟槽式管连接头异径三通;
5.1.4A.7埋地、水泵房内的管道连接应采用挠性接头,埋地的沟槽式管接头螺栓、螺帽应作防腐处理。
5.1.5法兰连接可采用焊接法兰或螺纹法兰。法兰连接时,焊接法兰焊接处应重新镀锌后再连接,焊接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的有关规定。螺纹法兰连接应预测对接位置,清除外露密封填料后再紧固、连接。
5.1.6管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等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5.1.6的规定。
5.1.7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5.1.7.1管道应固定牢固;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表5.1.7的规定;
5.1.7.2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型式、材质、加工尺寸及焊接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1.7.3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装位置不应妨碍喷头的喷水效果;管道支架、吊架与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与末端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750mm;
5.1.7.4配水支管上每一直管段、相邻两喷头之间的管段设置的吊架均不宜少于1个;当喷头之间距离小于1.8m时,可隔段设置吊架,但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3.6m;
5.1.7.5当管子的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50mm时,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设置防晃支架不应少于1个;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
5.1.7.6竖直安装的配水干管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其安装位置距地面或楼面的距离宜为1.5~1.8m。
5.1.8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设置柔性短管。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加设套管,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体厚度,或应高出楼面或地面50mm;管道的焊接环缝不得位于套管内。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5.1.9管道横向安装宜设0.002~0.005的坡度,且应坡向排水管;当局部区域难以利用排水管将水排净时,应采取相应的排水措施。当喷头数量小于或等于5只时,可在管道低凹处加设堵头;当喷头数量大于5只时,宜装设带阀门的排水管。
5.1.10配水干管、配水管应做红色或红色环圈标志。
5.1.11管网在安装中断时,应将管道的敞口封闭。
5.2喷头安装
5.2.1喷头安装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
5.2.2喷头安装时宜采用专用的弯头、三通。
5.2.3喷头安装时,不得对喷头进行拆装、改动,并严禁给喷头附加任何装饰性涂层。
5.2.4喷头安装应使用专用扳手,严禁利用喷头的框架施拧;喷头的框架、溅水盘产生变形或释放原件损伤时,应采用规格、型号相同的喷头更换。
5.2.5当喷头的公称直径小于10mm时,应在配水干管或配水管上安装过滤器。
5.2.6安装在易受机械损伤处的喷头,应加设喷头防护罩。
5.2.7喷头安装时,溅水盘与吊顶、门、窗、洞口或墙面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5.2.8当喷头溅水盘高于附近梁底或高于宽度小于1.2m的通风管道腹面时,喷头溅水盘高于梁底、通风管道腹面的最大垂直距离应符合表5.2.8的规定。
5.2.9当通风管道宽度大于1.2m时,喷头应安装在其腹面以下部位。
5.2.10当喷头安装在不到顶的隔断附近时,喷头与隔断的水平距离和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5.2.10的规定。
5.3报警阀组安装
5.3.1报警阀组的安装应先安装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然后应再进行报警阀辅助管道的连接。水源控制阀、报警阀与配水干管的连接,应使水流方向一致。报警阀组安装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报警阀组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明显位置,距室内地面高度宜为1.2m;两侧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5m;正面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2m。安装报警阀组的室内地面应有排水设施。
5.3.2报警阀组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5.3.2.1压力表应安装在报警阀上便于观测的位置;
5.3.2.2排水管和试验阀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
5.3.2.3水源控制阀安装应便于操作,且应有明显开闭标志和可靠的锁定设施。
5.3.2.4报警阀安装,应在报警阀组系统一侧,安装系统调试、供水压力和供水流量检测用的仪表、管道及控制阀,管道过水能力应与系统过水能力一致;当供水压力和供水流量检测装置安装在水泵房时,干式报警阀组、雨淋报警阀组应在报警阀组系统一侧安装控制阀门。
5.3.3湿式报警阀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5.3.3.1应使报警阀前后的管道中能顺利充满水;压力波动时,水力警铃不应发生误报警。
5.3.3.2报警水流通路上的过滤器应安装在延迟器前,而且是便于排渣操作的位置。
5.3.4干式报警阀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5.3.4.1应安装在不发生冰冻的场所;
5.3.4.2安装完成后,应向报警阀气室注入高度为50~100mm的清水;
5.3.4.3充气连接管接口应在报警阀气室充注水位以上部位,且充气连接管的直径不应小于15mm;止回阀、截止阀应安装在充气连接管上;
5.3.4.4气源设备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3.4.5安全排气阀应安装在气源与报警阀之间,且应靠近报警阀;
5.3.4.6加速排气装置应安装在靠近,且应有防止水进入加速排气装置的措施;
5.3.4.7低气压预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配水干管一侧;
5.3.4.8下列部位应安装压力表:
(1)报警阀充水一侧和充气一侧;
(2)空气压缩机的气泵和储气罐上;
(3)加速排气装置上。
5.3.5雨淋阀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5.3.5.1电动开启、传导管开启或手动开启的雨淋阀组,其传导管的安装应按湿式系统有关要求进行;开启控制安装应安全可靠。
5.3.5.2预作用系统雨淋阀组后的管道若需充气,其安装应按干式报警阀组有关要求进行;
5.3.5.3雨淋阀组的观测仪表和操作阀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便于观测和操作;
5.3.5.4雨淋阀组手动开启装置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在发生火灾时应能安全开启和便于操作;
5.3.5.5压力表应安装在雨淋阀的水源一侧。
5.4其它组件安装
5.4.1水力警铃应安装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附近的外墙上,且应安装检修、测试用的阀门。水力警铃和报警阀的连接应采用镀锌钢管,当镀锌钢管的公称直径为15mm时,其长度不应大于6m;当镀锌钢管的公称直径为20mm时,其长度不应大于20m;安装后的水力警铃启动压力不应小于0.05MPa。
5.4.2水流指示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5.4.2.1水流指示器的安装应在管道试压和冲洗合格后进行,水流指示器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5.4.2.2水流指示器应竖直安装在水平管道上侧,其动作方向应和水流方向一致;安装后的水流指示器浆片、膜片应动作灵活,不应与管壁发生碰擦。
5.4.3信号阀应安装在水流指示器前的管道上,与水流指示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m。
5.4.4排气阀的安装应在系统管网试压和冲洗合格后进行;排气阀应安装在配水干管顶部、配水管的末端,且应确保无渗漏。
5.4.5控制阀的规格、型号和安装位置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方向应正确,控制阀内应清洁、无堵塞、无渗漏;主要控制阀应加设启闭标志;隐蔽处的控制阀应在明显处设有指示其位置的标志。
5.4.6节流装置应安装在公称直径不小于50mm的水平管段上;减压孔板应安装在管道内水流转弯处下游一侧的直管上,且与转弯处的距离不应小于管子公称直径的2倍。
5.4.7压力开关应竖直安装在通往水力警铃的管道上,且不应在安装中拆装改动。
5.4.8末端试水装置宜安装在系统管网末端或分区管网末端。
5.4.9减压阀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5.4.9.1减压阀安装应在供水管网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
5.4.9.2减压阀安装前应检查其规格型号是否与设计相符,阀外控制管路及导向阀各连接件是否有松动,外观是否有机械损伤,并应清除阀内异物;
5.4.9.3减压阀安装时,减压阀水流方向应与供水管网水流方向一致;
5.4.9.4减压阀安装应在其进水侧安装过滤器,并宜在其前后安装控制阀,以便于维修和更换。
5.4.9.5可调试减压阀宜水平安装,阀盖应向上。
5.4.9.6比例式减压阀宜垂直安装;当水平安装时,单呼吸孔减压阀其孔口应向下,双呼吸孔减压阀其孔口应呈水平位置;
5.4.9.7安装自身不带压力表的减压阀时,应在其前后相邻部位安装压力表。
6系统试压和冲洗
6.1一般规定
6.1.1管网安装完毕后,应对其进行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冲洗。
6.1.2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宜用水进行。干式喷水灭火系统、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应做水压试验和气压试验。
6.1.3系统试压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6.1.3.1埋地管道的位置及管道基础、支墩等经复查符合设计要求;
6.1.3.2试压用的压力表不少于2只;精度不应低于1.5级,量程应为试验压力值的1.5~2倍;
6.1.3.3试压冲洗方案已经批准;
6.1.3.4对不能参与试压的设备、仪表、阀门及附件应加以隔离或拆除;加设的临时盲板应具有突出于法兰的边耳,且应做明显标志,并记录临时盲板的数量。
6.1.4系统试压过程中,当出现泄漏时,应停止试压,并应放空管网中的试验介质,消除缺陷后,重新再试。
6.1.5系统试压完成后,应及时拆除所有临时盲板及试验用的管道,并应与记录核对无误,且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格式填写记录。
6.1.6管网冲洗应在试压合格后分段进行。冲洗顺序应先室外,后室内;先地下,后地上;室内部分的冲洗应按配水干管、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顺序进行。
6.1.7管网冲洗宜用水进行。冲洗前,应对系统的仪表采取保护措施。止回阀和报警阀等应拆除,冲洗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复位。
6.1.8冲洗前,应对管道支架、吊架进行检查,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6.1.9对不能经受冲洗的设备和冲洗后可能存留脏物、杂物的管段,应进行清理。
6.1.10冲洗直径大于100mm的管道时,应对其焊缝、死角和底部进行敲打,但不得损伤管道。
6.1.11管网冲洗合格后,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格式填写记录。
6.1.12水压试验和水冲洗宜采用生活用水进行,不得使用海水或有腐蚀性化学物质的水。
6.2水压试验
6.2.1水压试验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当低于5℃时,水压试验应采取防冻措施。
6.2.2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等于或小于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并不应低于1.4MPa;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大于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该工作压力加0.4MPa。
6.2.3水压强度试验的测试点应设在系统管网的最低点。对管网注水时,应将管网内的空气排净,并应缓慢升压,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30min,目测管网应无泄漏和无变形,且压力降不应大于0.05MPa。
6.2.4水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和管网冲洗合格后进行。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稳压24h,应无泄漏。
6.2.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水源干管、进户管和室内埋地管道应在回填前单独地或与系统一起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水压严密性试验。
6.3气压试验
6.3.1气压试验的介质宜采用空气或氮气。
6.3.2气压严密性试验的试验压力应为0.28MPa,且稳压24h,压力降不应大于0.01MPa。
6.4冲洗
6.4.1管网冲洗所采用的排水管道,应与排水系统可靠连接,其排放应畅通和安全。排水管道的截面面积不得小于被冲洗管道截面面积的60%。
6.4.2管网冲洗的水流流速、流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水流流速、流量;管网冲洗宜分区、分段进行;水平管网冲洗时其排水管位置应低于配水支管。
6.4.3管网的地上管道与地下管道连接前,应在配水干管底部加设堵头后,对地下管道进行冲洗。
6.4.4管网冲洗应连续进行,当出`口处水的颜色、透明度与入口处水的颜色、透明度基本一致时为合格。
6.4.5管网冲洗的水流方向应与灭火时管网的水流方向一致。
6.4.6管网冲洗结束后,应将管网内的水排除干净,必要时可采用压缩空气吹干。
7系统调试
7.1一般规定
7.1.1系统调试应在系统施工完成后进行。
7.1.2系统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
7.1.2.1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已储备设计要求的水量;
7.1.2.2系统供电正常;
7.1.2.3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水位、气压符合设计要求;
7.1.2.4湿式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内已充满水;干式、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内的气压符合设计要求;阀门均无泄漏;
7.1.2.5与系统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工作状态。
7.2调试内容和要求
7.2.1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7.2.1.1水源测试;
7.2.1.2消防水泵调试;
7.2.1.3稳压泵调试;
7.2.1.4报警阀调试;
7.2.1.5排水装置调试;
7.2.1.6联动试验。
7.2.2水源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7.2.2.1按设计要求核实消防水箱的容积、设置高度及消防储水不作它用的技术措施;
7.2.2.2按设计要求核实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和供水能力,并通过移动式消防水泵做供水试验进行验证。
7.2.3消防水泵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7.2.3.1以自动或手动方式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在60s内投入正常运行;
7.2.3.2以备用电源切换或备用泵切换方式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在60s内投入正常运行。
7.2.4稳压泵调试